隨著看現代物流飛速發展,金屬托盤已然成為企業產品倉儲、周轉運輸離不開的物流器具.那么天津中集物流裝備給大家分享下,關于金屬托盤企業管理規范及流程與要求,來確保金屬托盤整體無損、數量準確、正常損耗能得到及時維修并按正常程序核銷,明確工作流程及責任。
1.0 相關文件目錄
《重要長效資產管理辦法》
《責任損失賠償與處罰管理辦法》
《庫存管理辦法》
《庫存盤點管理辦法》
《現場檢查管理辦法》
《倉儲單據管理辦法》
2.0 條例
企業自有及客戶的金屬托管的各類托盤管理,各部門遵照執行。、
3.0 職責
3.1倉庫負責本庫區內所有金屬托盤的需求測算、采購申報、驗收、使用和管理;
3.2倉庫主管負責本倉庫金屬托盤的帳實管理,以及日常檢查,組織維護、維修、保養 和對本制度的宣貫、培訓、指導;
3.3倉庫財務負責人對本倉庫金屬托盤帳務管理負責并在系統中進行實時處理;負責對本項目內金屬托盤實物監控,每月組織盤點,并做差異處理、核銷、獎罰申報;
3.4倉庫負責人負責檢查和監督相關主管履行管理職責,對本倉庫金屬托盤實物和賬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5客戶服務部負責托管金屬托盤出入庫、調撥指令下達,收費標準的確定、對帳及客戶協調;
3.6倉庫相關人員應協助經營管理部對金屬托盤庫存的監控管理,并對相關管理問題按本制度要求做出處理;
3.7倉庫負責對內部的金屬托盤需求進行審核,對各庫區的金屬托盤進行規劃、下達調配指令,合理配置各庫區的金屬托盤;
3.8經營管理部負責檢查、監督各倉庫庫區的金屬托盤管理工作,對托金屬盤設計、采購標準進行審核并及時維護系統基礎數據,對各倉庫庫區的金屬托盤進行規劃、下達調配指令,合理配置各倉庫庫區的金屬托盤托盤;
3.9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金屬托盤管理數據的核銷、獎罰裁決;
3.10財務部負責對金屬托盤報廢及維修數據進行統計。
4.0 金屬托盤管理流程與要求
4.1金屬托盤配置指導標準
4.1.1.客戶無此需求的不做強制要求;
4.1.2.計算公式:單層平庫面積*0.7*0.7/金屬托盤面積(各項目結合倉庫實際情況和客戶要求進行具體分析與調整);
4.1.3.立體倉庫根據客戶產品特性及要求配置;
4.1.4.多層金屬托盤根據客戶產品特性及要求配置。
4.2金屬托盤采購流程:
4.2.1供應商采購原則:
4.2.1.1全新金屬托盤采購:由經營管理部統一采購,經公司審批后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審批流程與組織方法按照固定、長效資產采購的相關規定;
4.2.1.2二手金屬托盤采購:由各倉庫負責尋找供應商實現采購,單次申請報告及采購合同報經營管理部審批備案。
4.2.2金屬托盤需求申報流程:
倉庫因業務發展需要配置金屬托盤,由倉庫根據配置標準測算并向經營管理部提交金屬托盤購置申請報告。
4.2.3金屬托盤購置申請報告必須包括:
4.2.3.1需求分析報告:需要明確客戶要求、是否有可替代方案、需求數量測算、數據來源等;
4.2.3.2詳細的金屬托盤參數:尺寸規格、成色(新購、二手)及其他特殊要求。
4.3金屬托盤相關技術參數要求:
單面A規格:尺寸1200mm*1200mm*123mm
單面B規格:尺寸1200mm*1600mm*123mm
單面C規格:尺寸1350mm*1850mm*125mm
田字網格:尺寸1200mm*1000mm *150mm
雙面網格:尺寸1200mm*1000mm *150mm
川字網格:尺寸1200mm*1000mm *150mm
4.3.1詳細技術參數見附件1:金屬托盤規格、材質、制作要求及驗收標準,該標準由經營管理部根據金屬托盤采購使用情況及時進行審批后更新。
4.3.2需求的金屬托盤規格、材質不在4.3范圍的,應把具體的要求告知經營管理部,由經營管理部組織設計、打樣等工作,確定后方可安排采購。
4.4金屬托盤驗收管理要求:
4.4.1經營管理部對所采購供應商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分區倉庫采購的供應商須由分區倉庫的倉儲管理相關崗位參與審核,確保所采購供應商有能力按照相關技術要求供貨,并對供應商從原材料采購至完成供貨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進行不定期驗收,從源頭確保托盤采購質量;
4.4.2倉庫在對單次到貨金屬托盤驗收時,在《金屬托盤驗收表》中記錄抽查結果,外觀要全部檢查,其它指標按《抽樣檢查管理規范》的規定進行抽查;
4.4.3金屬托盤驗收必須安排兩人同時在場,由倉庫財務負責人和倉庫主管共同驗收,驗收完后,兩人共同在《金屬托盤驗收表》上簽字確認,嚴禁由倉管員獨立完成金屬托盤驗收工作;
4.4.4單次抽檢合格率<95%時,不合格產品隨車退回,也可根據實際需求緊急情況及金屬托盤不合格程度反饋給經營管理部與供應商協商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折價讓步銷售,同時按照合同約定對供應商進行處罰,抽檢合格率<90%時,整批退回,嚴禁倉庫私自對合格率不達標的金屬托盤進行接收、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金屬托盤驗收完畢后,倉庫按照《重要長效資產管理辦法》中的資產驗收管理要
4.4.5求,在24小時內將將相關信息在FBWMS系統中登記維護,驗收表原件作為付款的原始憑證之一在三日內審核、付款。
4.5金屬托盤實物管理流程:
4.5.1在庫管理
4.5.1.1每一個存放貨物或準備存放貨物的金屬托盤,在使用過程中應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應進行更換、隔離、標識并及時調整系統狀態;
4.5.1.2在裝卸過程中,裝卸人員不得拋、扔、摔金屬托盤,必須做到輕拿輕放,因操作不當造成金屬托盤損壞的必須及時單獨存放并追究責任;
4.5.1.3倉庫主管應在每月10日前組織并完成對損壞金屬托盤的維修,確保損壞金屬托盤能夠及時得到維修和使用,同時在《金屬托盤維修記錄表》中登記、存檔;沒有維修價值的,應及時提出報廢申請,《金屬托盤維修記錄表》按月裝訂存檔;
4.5.1.4所有金屬托盤統一按規格區分擺放,進叉方向朝外,堆碼標準為單面托盤30塊/垛,正反重疊堆碼,雙面金屬托盤15塊/垛,按單個倉庫配置標準集中存放于庫內,建立托盤存儲區,存卡標識,不允許露天擺放,長期閑置的,要及時申請調出。
4.5.2調撥管理:
4.5.2.1調出分區倉庫應確保托盤實物的狀態可用,嚴禁分區倉庫將不符合調撥原則的托盤調出,否則一經發現,將對調出分區倉庫處以所產生費用兩倍以上的處罰,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5.2.2調撥金屬托盤的驗收標準參考新采購金屬托盤,驗收時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
4.5.3盤點與調帳
4.5.3.1分區倉庫財務負責人每月組織對本倉庫金屬托盤進行盤點,具體參照正品盤點要求執行,區域公司資源管理每月根據盤點情況,對區域內各服務平臺的金屬托盤進行規劃和合理配置,對未按管理要求進行盤點和系統處理的平臺進行考核;
4.5.3.2倉庫負責人、倉庫財務負責人、倉庫主管在離任交接時,金屬托盤必須作為離任審計重點清查內容;
4.5.3.3倉庫相關崗位就本庫區內自有金屬托盤定期進行財務帳與系統帳的核對;
4.5.3.4經營管理部對公司自有托盤定期進行抽檢、核對;
4.5.3.5盤點出現數量與狀態差異,進行原因分析和責任清查并處理后,相關責任人可以申請調帳,調帳依據須由經營管理部審批,對于客戶托管的托盤需加客戶服務部審批。
4.6托盤FBWSM系統帳務管理流程:
4.6.1基礎數據維護:經營管理部按照不同生產廠家和產品信息在FBWSM系統中維護金屬托盤基礎數據;
4.6.2在下列情況下,倉庫應計入庫,并按產品管理要求進行系統處理
采購入庫以《金屬托盤驗收表》作為入庫依據;
客戶單獨提供的金屬托盤以類似于送貨單或入庫單作為入庫依據;
隨貨入庫的金屬托盤以產品入庫單上標注作為入庫依據;
調撥指公司不同倉庫之間的金屬托盤轉移,單獨調撥以經營管理部(客戶托管的金屬托盤由客戶服務部)發出的調撥指令作為入庫依據;通常情況下,分區倉庫之間的調撥由經營管理部發出,客戶托管的金屬托盤調撥由客戶服務部發出。
4.6.3在下列情形下,倉庫應計出庫,并按產品管理要求進行系統處理
單獨調撥以經營管理部(客戶托管的金屬托盤由客戶服務部)發出的調撥指令作為出庫依據;
隨貨出庫的金屬托盤以出庫單上標注作為出庫依據;
金屬托盤單獨離開公司要接受人簽收,作為出庫依據;
辦理完報廢手續后,依據報廢手續作為出庫依據;
金屬托盤離開倉庫管理控制范圍的出庫,均須倉庫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離開,否則不得離開庫區范圍;
4.6.4所有金屬托盤狀態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在系統中進行調帳處理,保證系統狀態與實物狀態的一致性,并以此作為盤點、維修、報廢的審核依據;
4.7金屬托盤報廢與處置流程
4.7.1.金屬托盤年損耗率標準:平均年限(即平臺所有托盤年限的數學平均值)在3年以上的,按30%計損耗率;平均年限在2-3年的,按15%計損耗率;平均年限在1-2年的,按8%計損耗率,平均年限在1年以內的,按5%計損耗率;
4.7.2.損耗計量方法:(維修費+短少缺失成本+待維修成本)/平均庫存價值;需要維修的托盤按采購價格的50%計待維修成本,如確定無維修價值則作短少缺失;短少缺失與庫存價值均按期初采購價格計算,如果賬面已經折舊完畢,可以酌情調低估值;
4.7.3.所有自有金屬托盤的報廢需按照《重要長效資產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處理要求執行,由使用倉庫提案,明確資產編號、購置時間、單位價值以及清理的原因、或出售、報廢后的價值及相關的責任追究;對于客戶托管的托盤報廢,則由客戶服務部根據各客戶的不同情況予以協調處理報廢事宜。
5.0 考核
5.1對于不按金屬托盤驗收管理要求進行驗收的給予責任人200-800元的處罰,造成損失的按《責任損失賠償與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5.2因金屬托盤數量、狀態發生變化未及時在系統中進行處理,導致系統數量、狀態與實物數量、狀態不一致的,對倉庫財務負責人給予300-500元的處罰,造成損失的按《責任損失賠償與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5.3對作業人員未按本制度要求進行宣貫、培訓導致操作過程中造成金屬托盤損壞的除對直接責任人給予5元/塊的處罰外,還應對倉庫主管給予10元/塊的處罰;
對使用過程中缺乏檢查,發現不合格托盤未及時進行更換、隔離、標識的給
5.4予直接責任人100-300元處罰;
5.5未按制度要求對金屬托盤進行管理、存放、盤點、維修及報廢,或對長期閑置托盤未申請調出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500-1000元的處罰;
5.6監督人員在檢查過程中不作為或作為不當,或發現有營私舞弊、打擊報復等情況,按《現場檢查管理辦法》追究責任;
5.7金屬托盤的實物、賬務、盤點按正品要求管理,執行不到位的參照《庫存管理辦法》、《庫存盤點管理辦法》執行;
5.8倉庫應每月對各庫區的金屬托盤損耗情況、維修成本控制情況進行統計考核,對控制良好的單位進行適當獎勵;
5.9經營管理部每季度要組織對金屬托盤損耗率進行抽查,對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抽查情況與實際執行情況存在較大差異的,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的處罰,造成損失的按《責任損失賠償與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6.0本管理辦法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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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金屬周轉箱租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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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損失賠償與處罰管理辦法》
《庫存管理辦法》
《庫存盤點管理辦法》
《現場檢查管理辦法》
《倉儲單據管理辦法》
2.0 條例
企業自有及客戶的金屬托管的各類托盤管理,各部門遵照執行。、
3.0 職責
3.1倉庫負責本庫區內所有金屬托盤的需求測算、采購申報、驗收、使用和管理;
3.2倉庫主管負責本倉庫金屬托盤的帳實管理,以及日常檢查,組織維護、維修、保養 和對本制度的宣貫、培訓、指導;
3.3倉庫財務負責人對本倉庫金屬托盤帳務管理負責并在系統中進行實時處理;負責對本項目內金屬托盤實物監控,每月組織盤點,并做差異處理、核銷、獎罰申報;
3.4倉庫負責人負責檢查和監督相關主管履行管理職責,對本倉庫金屬托盤實物和賬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5客戶服務部負責托管金屬托盤出入庫、調撥指令下達,收費標準的確定、對帳及客戶協調;
3.6倉庫相關人員應協助經營管理部對金屬托盤庫存的監控管理,并對相關管理問題按本制度要求做出處理;
3.7倉庫負責對內部的金屬托盤需求進行審核,對各庫區的金屬托盤進行規劃、下達調配指令,合理配置各庫區的金屬托盤;
3.8經營管理部負責檢查、監督各倉庫庫區的金屬托盤管理工作,對托金屬盤設計、采購標準進行審核并及時維護系統基礎數據,對各倉庫庫區的金屬托盤進行規劃、下達調配指令,合理配置各倉庫庫區的金屬托盤托盤;
3.9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金屬托盤管理數據的核銷、獎罰裁決;
3.10財務部負責對金屬托盤報廢及維修數據進行統計。
4.0 金屬托盤管理流程與要求
4.1金屬托盤配置指導標準
4.1.1.客戶無此需求的不做強制要求;
4.1.2.計算公式:單層平庫面積*0.7*0.7/金屬托盤面積(各項目結合倉庫實際情況和客戶要求進行具體分析與調整);
4.1.3.立體倉庫根據客戶產品特性及要求配置;
4.1.4.多層金屬托盤根據客戶產品特性及要求配置。
4.2金屬托盤采購流程:
4.2.1供應商采購原則:
4.2.1.1全新金屬托盤采購:由經營管理部統一采購,經公司審批后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審批流程與組織方法按照固定、長效資產采購的相關規定;
4.2.1.2二手金屬托盤采購:由各倉庫負責尋找供應商實現采購,單次申請報告及采購合同報經營管理部審批備案。
4.2.2金屬托盤需求申報流程:
倉庫因業務發展需要配置金屬托盤,由倉庫根據配置標準測算并向經營管理部提交金屬托盤購置申請報告。
4.2.3金屬托盤購置申請報告必須包括:
4.2.3.1需求分析報告:需要明確客戶要求、是否有可替代方案、需求數量測算、數據來源等;
4.2.3.2詳細的金屬托盤參數:尺寸規格、成色(新購、二手)及其他特殊要求。
4.3金屬托盤相關技術參數要求:
單面A規格:尺寸1200mm*1200mm*123mm
單面B規格:尺寸1200mm*1600mm*123mm
單面C規格:尺寸1350mm*1850mm*125mm
田字網格:尺寸1200mm*1000mm *150mm
雙面網格:尺寸1200mm*1000mm *150mm
川字網格:尺寸1200mm*1000mm *150mm
4.3.1詳細技術參數見附件1:金屬托盤規格、材質、制作要求及驗收標準,該標準由經營管理部根據金屬托盤采購使用情況及時進行審批后更新。
4.3.2需求的金屬托盤規格、材質不在4.3范圍的,應把具體的要求告知經營管理部,由經營管理部組織設計、打樣等工作,確定后方可安排采購。
4.4金屬托盤驗收管理要求:
4.4.1經營管理部對所采購供應商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分區倉庫采購的供應商須由分區倉庫的倉儲管理相關崗位參與審核,確保所采購供應商有能力按照相關技術要求供貨,并對供應商從原材料采購至完成供貨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進行不定期驗收,從源頭確保托盤采購質量;
4.4.2倉庫在對單次到貨金屬托盤驗收時,在《金屬托盤驗收表》中記錄抽查結果,外觀要全部檢查,其它指標按《抽樣檢查管理規范》的規定進行抽查;
4.4.3金屬托盤驗收必須安排兩人同時在場,由倉庫財務負責人和倉庫主管共同驗收,驗收完后,兩人共同在《金屬托盤驗收表》上簽字確認,嚴禁由倉管員獨立完成金屬托盤驗收工作;
4.4.4單次抽檢合格率<95%時,不合格產品隨車退回,也可根據實際需求緊急情況及金屬托盤不合格程度反饋給經營管理部與供應商協商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折價讓步銷售,同時按照合同約定對供應商進行處罰,抽檢合格率<90%時,整批退回,嚴禁倉庫私自對合格率不達標的金屬托盤進行接收、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金屬托盤驗收完畢后,倉庫按照《重要長效資產管理辦法》中的資產驗收管理要
4.4.5求,在24小時內將將相關信息在FBWMS系統中登記維護,驗收表原件作為付款的原始憑證之一在三日內審核、付款。
4.5金屬托盤實物管理流程:
4.5.1在庫管理
4.5.1.1每一個存放貨物或準備存放貨物的金屬托盤,在使用過程中應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應進行更換、隔離、標識并及時調整系統狀態;
4.5.1.2在裝卸過程中,裝卸人員不得拋、扔、摔金屬托盤,必須做到輕拿輕放,因操作不當造成金屬托盤損壞的必須及時單獨存放并追究責任;
4.5.1.3倉庫主管應在每月10日前組織并完成對損壞金屬托盤的維修,確保損壞金屬托盤能夠及時得到維修和使用,同時在《金屬托盤維修記錄表》中登記、存檔;沒有維修價值的,應及時提出報廢申請,《金屬托盤維修記錄表》按月裝訂存檔;
4.5.1.4所有金屬托盤統一按規格區分擺放,進叉方向朝外,堆碼標準為單面托盤30塊/垛,正反重疊堆碼,雙面金屬托盤15塊/垛,按單個倉庫配置標準集中存放于庫內,建立托盤存儲區,存卡標識,不允許露天擺放,長期閑置的,要及時申請調出。
4.5.2調撥管理:
4.5.2.1調出分區倉庫應確保托盤實物的狀態可用,嚴禁分區倉庫將不符合調撥原則的托盤調出,否則一經發現,將對調出分區倉庫處以所產生費用兩倍以上的處罰,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5.2.2調撥金屬托盤的驗收標準參考新采購金屬托盤,驗收時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
4.5.3盤點與調帳
4.5.3.1分區倉庫財務負責人每月組織對本倉庫金屬托盤進行盤點,具體參照正品盤點要求執行,區域公司資源管理每月根據盤點情況,對區域內各服務平臺的金屬托盤進行規劃和合理配置,對未按管理要求進行盤點和系統處理的平臺進行考核;
4.5.3.2倉庫負責人、倉庫財務負責人、倉庫主管在離任交接時,金屬托盤必須作為離任審計重點清查內容;
4.5.3.3倉庫相關崗位就本庫區內自有金屬托盤定期進行財務帳與系統帳的核對;
4.5.3.4經營管理部對公司自有托盤定期進行抽檢、核對;
4.5.3.5盤點出現數量與狀態差異,進行原因分析和責任清查并處理后,相關責任人可以申請調帳,調帳依據須由經營管理部審批,對于客戶托管的托盤需加客戶服務部審批。
4.6托盤FBWSM系統帳務管理流程:
4.6.1基礎數據維護:經營管理部按照不同生產廠家和產品信息在FBWSM系統中維護金屬托盤基礎數據;
4.6.2在下列情況下,倉庫應計入庫,并按產品管理要求進行系統處理
采購入庫以《金屬托盤驗收表》作為入庫依據;
客戶單獨提供的金屬托盤以類似于送貨單或入庫單作為入庫依據;
隨貨入庫的金屬托盤以產品入庫單上標注作為入庫依據;
調撥指公司不同倉庫之間的金屬托盤轉移,單獨調撥以經營管理部(客戶托管的金屬托盤由客戶服務部)發出的調撥指令作為入庫依據;通常情況下,分區倉庫之間的調撥由經營管理部發出,客戶托管的金屬托盤調撥由客戶服務部發出。
4.6.3在下列情形下,倉庫應計出庫,并按產品管理要求進行系統處理
單獨調撥以經營管理部(客戶托管的金屬托盤由客戶服務部)發出的調撥指令作為出庫依據;
隨貨出庫的金屬托盤以出庫單上標注作為出庫依據;
金屬托盤單獨離開公司要接受人簽收,作為出庫依據;
辦理完報廢手續后,依據報廢手續作為出庫依據;
金屬托盤離開倉庫管理控制范圍的出庫,均須倉庫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離開,否則不得離開庫區范圍;
4.6.4所有金屬托盤狀態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在系統中進行調帳處理,保證系統狀態與實物狀態的一致性,并以此作為盤點、維修、報廢的審核依據;
4.7金屬托盤報廢與處置流程
4.7.1.金屬托盤年損耗率標準:平均年限(即平臺所有托盤年限的數學平均值)在3年以上的,按30%計損耗率;平均年限在2-3年的,按15%計損耗率;平均年限在1-2年的,按8%計損耗率,平均年限在1年以內的,按5%計損耗率;
4.7.2.損耗計量方法:(維修費+短少缺失成本+待維修成本)/平均庫存價值;需要維修的托盤按采購價格的50%計待維修成本,如確定無維修價值則作短少缺失;短少缺失與庫存價值均按期初采購價格計算,如果賬面已經折舊完畢,可以酌情調低估值;
4.7.3.所有自有金屬托盤的報廢需按照《重要長效資產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處理要求執行,由使用倉庫提案,明確資產編號、購置時間、單位價值以及清理的原因、或出售、報廢后的價值及相關的責任追究;對于客戶托管的托盤報廢,則由客戶服務部根據各客戶的不同情況予以協調處理報廢事宜。
5.0 考核
5.1對于不按金屬托盤驗收管理要求進行驗收的給予責任人200-800元的處罰,造成損失的按《責任損失賠償與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5.2因金屬托盤數量、狀態發生變化未及時在系統中進行處理,導致系統數量、狀態與實物數量、狀態不一致的,對倉庫財務負責人給予300-500元的處罰,造成損失的按《責任損失賠償與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5.3對作業人員未按本制度要求進行宣貫、培訓導致操作過程中造成金屬托盤損壞的除對直接責任人給予5元/塊的處罰外,還應對倉庫主管給予10元/塊的處罰;
對使用過程中缺乏檢查,發現不合格托盤未及時進行更換、隔離、標識的給
5.4予直接責任人100-300元處罰;
5.5未按制度要求對金屬托盤進行管理、存放、盤點、維修及報廢,或對長期閑置托盤未申請調出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500-1000元的處罰;
5.6監督人員在檢查過程中不作為或作為不當,或發現有營私舞弊、打擊報復等情況,按《現場檢查管理辦法》追究責任;
5.7金屬托盤的實物、賬務、盤點按正品要求管理,執行不到位的參照《庫存管理辦法》、《庫存盤點管理辦法》執行;
5.8倉庫應每月對各庫區的金屬托盤損耗情況、維修成本控制情況進行統計考核,對控制良好的單位進行適當獎勵;
5.9經營管理部每季度要組織對金屬托盤損耗率進行抽查,對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抽查情況與實際執行情況存在較大差異的,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的處罰,造成損失的按《責任損失賠償與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6.0本管理辦法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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